(二)橡胶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进缓慢
咸阳市橡胶企业大部分采用技术水平较低的UV光解+活性炭处理有机废气工艺,污染设施治理效果较差。2022年12月,高新区工信局对应关闭退出的圣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张贴封条,并上报该企业已停产,但今年3月督察发现,该企业擅自生产,且未开启污染处理设施;拟搬迁入园的凯誉橡胶有限公司、联盟胶錕有限公司夜间违法生产,活性炭更换不及时;拟转型转产的秦都区橡胶制品厂擅自停运污染处理设施;拟提升改造的三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物治理设施简陋,采用简易自制除尘设备,部分有机废气收集装置未开启。2021年以来,西北橡胶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问题先后被立案处罚3次。
(二)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规范
2023年5月9日,督察组会同监测人员对中玻烟气监测系统输入浓度为300mg/m3二氧化硫标准气体,在线监测结果为117mg/m3,误差61%,远超±5%允许误差范围。2023年3月21日,中玻因在线监测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,被生态环境部门下达了处罚决定书,并要求立即整改,但中玻至今未落实整改要求。督察组调取中玻比对监测报告发现,中玻提供的监测报告与第三方监测公司提供的同一编号监测报告,报告中燃料类型、排气筒高度、测点截面积、排放速率、低浓度颗粒物等数据均不一致。
督察发现,中玻2条生产线至今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,长期违规生产,西安市发改委未依法查处。中玻被西安市发改委纳入《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》,但监测系统中,2021年1月至今,中玻一直无能耗数据。西安市发改委2022年对中玻装置能效评审不严,1号生产线生产能力400t/d不符合平板玻璃生产线规模的最低要求(生产能力不小于500t/d),在无对应标杆和基准水平限值的情况下,出具了1号生产线能效12.68kgce/重量箱,能效在基准水平与标杆水平之间的评估结论。
督察发现,渭南市对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,2021年、2022年规上非电用煤分别超出省控指标110.46万吨、47.51万吨。发改部门未对煤炭消费超量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,只对水泥、陶瓷行业采取了错峰生产,减煤工作靠文件通报落实,渭化、陕化、蒲化等大型煤化工企业连续两年超出年度用煤指标。
国家发改委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规定,“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。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,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,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,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、使用”。
(三)未落实“以热定电”,热电比低于国家要求
国家发改委《热电联产管理办法》规定,“采暖型联合循环项目供热期热电比不低于60%,供工业用汽型联合循环项目全年热电比不低于40%”。
督察发现,大唐2家热电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有缺失,作为热电联产企业热电比远低于国家要求,每年消耗的煤炭主要用于发电,供热用煤不到总用煤量的十分之一,“以热定电”政策落实不到位。大唐2家热电企业2020-2022年总耗煤量分别为335.85万吨、347.9万吨,供热用煤仅占比8.1%、9.6%,全年热电比平均不到15%、22%。
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,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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